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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改讨论稿出台 药品将集中采购统一定价

2009-05-09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不出社区、不出乡村就能得到比较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5月8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在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

  2008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达80.7亿元,增长36.3%;各级财政共筹措36亿元,将4500万参合农民和608万城镇居民的参保**提高到70元;省财政下拨8.9亿元,帮助全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1亿元。但是,部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制定出《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讨论稿)。

  方案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等5项重点改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看好病”问题。

  □医改·医保水平

  在校大学生今年纳入城镇医保

  《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3年内,我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农村居民参合率提高到95%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2009年达到760万人,2010年达到880万人,2011年达到100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达到1000万人,2010年达到1500万人,2011年达到1850万人以上。2009年将全部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医保。

  《方案》提出,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参保。

  新农合住院费最高支付额6万元

  按照《方案》,2010年,我省各级财政将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009年分别提高到12万元和6万元。

  建立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封顶机制,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2009年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2011年分别提高到80%、55%以上。新农合在住院统筹补偿的基础上,2009年在全省42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补偿,2010年全面实施;到2011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现在的40%提高到50%以上,其中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

  “一卡通”简化县域外转诊手续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管理,2009年在全省实现市辖区医保市级统筹,2010年在50%以上市州实行市级统筹,2011年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医保部门要全程参与医保药品、医用材料的招标配送,参与医保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价格的确定。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新农合2009年在省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常德、衡阳市部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付即补试点,2010年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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