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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师注册遇瓶颈

2009-08-07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职责定位起点高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相当一部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管理者与临床医生都提出相同的问题:全科医师到底应该做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事实上,全科医师的工作职责非常清晰,问题在于全科医师的概念较为混淆。”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吕一平说,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必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后有中级全科医师职称的人员方可称为全科医师,而事实上达到此标准的人员少之又少。“多数已经在全科岗位上从事社区工作的医生为什么不能成为全科医师呢?我个人觉得是我们把全科医师的定位定得有点高了,以中级资格为门槛,这不符合中国现在的国情。”

  董燕敏指出,由于全科专业没有设立初级资格,致使大量从事全科医疗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初级医师无法注册全科专业,造成大量超范围行医,对晋升全科主治医师的人员资质难以规范要求。 

  注册依据不统一

  据专家介绍,关于全科专业执业注册条件有两个**文件。一个是2001年6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另一个是2006年6月29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中规定,“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注册范围”。

  “2006年的文件放宽了注册条件和范围,一是非全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以注册全科,二是初级技术资格只要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都可以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按时间顺序应以2006年的文件为准,但由于2001年的文件没有被废止,所以造成各地执行情况也大不相同。”董燕敏称,一项调查显示,8个省样本区执行了卫妇社发〔2006〕239号文件精神,对省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予以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而其他11个省(直辖市)执行2001年的文件规定,只对具备全科医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资格人员予以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

  执业变更不通畅

  大部分全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晋升之前已进行了其他专科的执业注册。按照规定,在晋升全科主治医师及高级技术资格后,应由其他专科的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专业。

  但是,专家指出,目前国家对晋升全科中高级技术资格后,其执业范围必须从其他专科变更为全科的相关事项没有予以说明,也缺少相应的规范要求,因此造成变更渠道不通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跟踪监管不力。

  建议

  统一全科医师的判定标准

  吕一平说,未来的全科医师应主要来源于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分配到社区的临床医学生,但这个目标在全国实现还很遥远。她认为,承认现实、培训达标、后续补充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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