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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改医保办法 持居住证将可参保

2009-05-26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去年3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面临新一轮的修改完善。修改办法除了扩大医保的参保范围以外,还将大幅提高医保待遇,降低各项缴费标准。昨日(25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持召开论证会,邀请来自市法制办、卫生、发改等各行局、各医院的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就办法修改进行了论证。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此番修改主要涉及15个条款,其中包括将医保范围扩大至持居住证的居民;实行“家庭共用账户”;取消门诊大病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的门诊统筹,对慢性病等普通门诊超额,也可给予一定比例报销等。

  “这次修改务必要让老百姓和医疗单位都满意,而且至少要管两三年。”管林根说,《办法》修改主要有两个目标,一个就是要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另一个就是要保证医保待遇在全国领先。

  针对市民所关注的医保账户与银行账号互通互联问题,管林根特别强调:“医保个人账户与银行账号实现并联会给参保人提供极大便利,年内应争取实现参保人医保账户与银行账户并联。”

  据悉,目前深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结余的80多亿元都是经由社保局统筹,再交给银行管理,参保人的医保账户和银行账户实现并联以后,医保账户上的利息可以直接转到参保人账户上,让参保人收益更多,也更安全。

  据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介绍,修改建议明确提出,每年医疗保险基金节余率超过15%的,社保局可提请政府适当下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社保部门测算,《办法》修改后,深圳的医疗保险基金将少收入2.49亿元,多支出6.24亿元,支付率将达92.22%,基金可以维持良性运转。

  **解读:

  持居住证即可参加综合医保

  原《办法》:医保只覆盖深圳户籍居民、在深劳务工和少年儿童三类群体,外地来深、在深常住却没有工作的人并没有纳入保障范围。今年年初,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在提出十大民生实事时,要求深圳常住人口医疗保险要实现全覆盖。

  修改建议: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常住人员,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即可申请参加深圳综合医疗保险;由于《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为10年,为避免出现该类人员参保后又返回内地长期居住,造成事实并不在深圳常住但又享受深圳医疗保险待遇的现象,修改稿规定,该类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在内地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外,不予报销”,袁建勇说。

 此外,在不增加企业现有负担的前提下,修改稿决定扩大生育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使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

  退休人员社区就医五折优惠

  原《办法》: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在社康中心就医的门诊医疗保险药品费用可以打七折,即由统筹基金支付30%.

  修改建议: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在社区医疗服务时的优惠范围,即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含药品费、诊疗费等)均可打七折,其中退休人员可以打五折。

  “我们并不担心会被社康中心‘抢生意’,导致盈利下降,相反我们希望政府加强力度,把更多的病人分流到社康中心和级别较低的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公室主任林崇汉对记者说,除了小病患者以外,一些符合出院条件的康复病人和临终关怀病人其实也占用了一定的医疗资源,对于这类病人,希望在《办法》修改时也适当予以引导。

  大病待遇扩至门诊所有病种

  原《办法》: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门诊大病制度,即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划定门诊大病病种类型,属于门诊大病所发生的相应门诊专科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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