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的丁焕中等研究专家发表《营养重分配剂莱克多巴胺的药理作用和应用》一文,文中提到:“虽然盐酸莱克多巴胺能否在中国批准生产和使用仍需大量试验验证和相当一段时间,但同盐酸克伦特罗相比莱克多巴胺选择性地作用于β2受体,无毒副作用,且在动物体内代谢迅速,无需休药期,而克伦特罗已在全世界范围内禁止作为促生长和营养重分配剂用于食品动物,故作为促生长和营养重分配剂,莱克多巴胺在养猪生产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4月19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就此咨询丁焕中教授,他的观点与当年似已有较大差异。他说自己从未研究莱克多巴胺这个东西,当年也仅仅是把国外的研究进展介绍进来。他认为,应该谨慎地对待莱克多巴胺,“国外允许用,不代表我们就能用。当年的数据都是国外公司做的,很可能出于它的利益考虑。农业部近一两年内会重新做实验,用我们自己的数据说话,对这个东西有新的结论”。
在采访过程中,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许多专家一听咨询莱克多巴胺就推辞。这与谈论盐酸克仑特罗时的情形大相径庭。有学术界的人称:“莱克多巴胺是否允许使用一直存在学术争议,农业部内部也有两种不同意见。有些专家甚至自己就搞这个东西在推广,在现行法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下,出来说话比较敏感。”
出口:一种理论可能?
在网上,可以找到大把公司宣称自己拥有莱克多巴胺,并称主要做出口业务,希望搞出口贸易的客户跟他们联系。在美国等地允许添加的情况下,这样的外贸生意听起来似乎应当存在。
然而,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所谓莱克多巴胺出口纯属谎言,因为我国根本不允许生产、使用、销售。
广东省食品与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汪科长介绍,这属于贸易壁垒的问题,国内既然都不允许使用,当然更不允许生产和出口,所以厂家生产、销售、进出口都是违法的。
而曾经在公司合成过莱克多巴胺的阿华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这个东西不能生产,所以根本不存在进出口的问题。那些声称可以出口的消息都是忽悠人的,目标主要是吸引国内客户。
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不少厂家声称莱克多巴胺的出口海关编码为2922.1100。不过,在海关编码目录里,这个编码属于单乙醇胺。有化学专业人士认为,在化学分类上,莱克多巴胺属于单乙醇类,它虽然无法生产,但从理理论上讲是可以出口的。
南方农村报记者就此向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对方未作解答,称归药监部门管。
不过,南方农村报记者找到了一则因生产莱克多巴胺而被罚的新闻。据《天天商报》报道,2007年7月-9月,浙江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嵊州市三界镇一家化工助剂生产企业生产违禁药品莱克多巴胺,经查,该企业是为深圳一出口贸易公司生产,而该外贸公司已把2365多公斤莱克多巴胺出口海外。此案最终结果,该化工企业负责人张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