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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一新农合诊疗项目补偿范围 1月1日实施

2010-01-07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自今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减诊疗项目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省已开始实行全省统一的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参合农民哪些诊疗项目可获补偿,一目了然。

   《诊疗项目》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和部分补偿的诊疗项目。属于新农合基金部分补偿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将先由参合农民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补偿。

   我省要求,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加强诊疗项目审核和监督,不得擅自增减诊疗项目。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应按照《诊疗项目》进行诊疗,确需使用不予补偿诊疗项目和部分补偿诊疗项目进行诊疗的,要告知并征得参合农民或其家属同意。《诊疗项目》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后,我省要求执行统一的《诊疗项目》。省卫生厅还将根据《诊疗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农村医疗服务需求变化等,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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