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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能否减轻“以药补医”

2009-04-10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记者 张凌)新医改方案提出,今后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的收取,是否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老百姓的看病支出?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行为能否因此被制止呢?

  曾参与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的全国政协委员、担任过市卫生局副局长的李铀认为:“药事服务费依然是附带于药品销售上的收费,客观上还是会鼓励医生开药。”目前药事服务费如何收取还没有出台细则,但无非是按处方量收取或是按处方药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如果按处方量收,可能就会鼓励医生多开处方;按药价的一定比例收,又可能鼓励医生开“大处方”。“尽管药事服务费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但会增加国家开支,还不如国家直接用这笔开支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

  李铀表示,医改方案提出的药事服务费感觉带有“两难”的情绪。一方面,国家决心推进医药分开,但另一方面,又怕一下完全取消医院的药品收入后,在政府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医院难以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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