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保
一年缴40元
意外伤害住院可按规定报销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驻长高校大学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公布实施,长沙市辖区内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关人员介绍,预计全市40余万大学生将陆续参保。
有关人员介绍,大学生参保由学校按规定整体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大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向所在学校提供规定的参保资料,然后学校根据核定的信息,组织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筹资,其中政府**80元,个人缴费40元。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1-2级的残疾学生政府**104元,个人只需缴费16元。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大学生由政府全额**,个人不缴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按每个困难大学生10元标准给予**。
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对大学生享受医疗**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的,按照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大学生自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在结算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门诊医疗办法暂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实行“总额包干、定点门诊”管理。各大学可指定所属医疗机构或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大学生门诊医疗管理,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有关人员介绍,大学生可随时到全市160多家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将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
大学生异地实习期间、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可在当地住院就医,并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报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资料交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由高校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和就医管理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普通疾病住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