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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降价优惠不遗力 保质期易被藏匿

2010-08-23食品安全 来源:全民健康网

  ● “临界食品”无“法”约束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商家销售、促销的商品,只要是在保质期内的,都不构成违规。此外,只有在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字体不清晰时,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如果能明确提醒临近过期,当然更好。”邱宝昌说,“这会显得更加人性化。但如何提醒、告知,需要有关部门制订规章,在食品销售、经营方面进一步细化管理。”

  据介绍,临过期食品管理问题目前在国内法律仍属空白。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中分别列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贮存食品”,均只提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八十五条列举需接受处罚的情形,也只有第七款“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及保质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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