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显然不能!
有法律界人事指出,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予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捐赠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者经过公证就一定具有强制力。
而事实上,已经填写好《申请登记表》并已由直系家属签名的捐献人去世后,因家属反悔而致使捐献不成功的例子有很多。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已有些地方如上海等修订法规,最终确定了捐**的志愿原则和近亲属推定同意的原则,即捐**生前有捐献志愿的,无须征得子女同意,只须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即可;若捐**生前没有相关志愿表示,近亲属如果全部同意也可以实现捐献。但在广州,子女的话言权大过捐**。
门坎2
尸体运输费由谁承担
广州的《办法》中,关于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手续中有条规定:志愿捐献遗体者去世后,应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同时由执行人通知殡葬部门收运遗体,然后与登记接受站商讨接受遗体事宜,殡葬部门负责将遗体运送到登记接受站。
根据此条规定中“殡葬部门负责将遗体直接运送到登记接受站”,应可理解为捐**遗体的运输不用家属或执行人员方面操心,但事实上,目前遗体捐献志愿者去世后,为其举办追悼会、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前产生的费用,要由捐**家属承担,而接受站只承担由殡仪馆至登记接受站的运输费用。
这尤其体现在广州的周边地区。
由于遗体的保存技术要求高,目前只有广州、湛江、汕头等拥有医学院的城市设有遗体接受点。这就意味着广州周边城市有人选择捐献,只能把遗体运到广州来。如从佛山运送遗体到广州,费用约为2000元,这笔钱都由家属承担。
接受站方面表示,由于运输经费有限,接受遗体时又必须办理当地民政部门的手续等,所以不太方便接受外地的**,这便直接表明了对捐献人的户口要求。由于这个原因,有些非广州籍捐**只能放弃捐献意愿。
事实也证明,广州至今接受的130具捐献遗体,基本上都是广州市居民。有捐**家属提出疑问,为什么一定要经由殡葬部门才可以将遗体送到接受站?可不可以由接受站直接接收?
但这也行不通,因为规定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