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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甲流患者医疗费用可以医保报销

2009-11-23猪流感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进行再部署,甲流患者医疗救治实行收费,同时甲流患者医疗费可医保报销。此外,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根据《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lNl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lNl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可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此外,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而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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