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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将逐步实现持卡结算

2010-01-20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意见》提出,要提高统筹层次,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市(地)级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和管理、结算方式,实行统一结算,减少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经地区间协商,订立协议,委托就医地审核。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常住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对经国家组织动员支援边疆等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定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人员,要探索与当地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参保地与安置地协商确定、稳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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