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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0-01-11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先期在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商洛进行试点。

  该省要求,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遴选、采购、生产、流通、定价、使用、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在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商洛等试点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已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2010年,将渭南、延安、安康纳入试点范围;2011年,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实施规范的、覆盖全省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从2009年起,该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省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各设区市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配送费比例为药品价格的5%。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的基本药物,一经招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临床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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