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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甲类药品纳入陕西省“三险”支付范围

2009-12-31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付鲲鹏记者张维实习生冯瑶芦芳心)昨日记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将《国家09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通知对我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全省各统筹地区从即日起将《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甲类药品,现未列为《国家09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暂按甲类药品执行,待我省新的药品目录发布后再按规定执行。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不得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同时,对《陕西05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列入《国家09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除外),以及民族药、中药饮片暂按原规定执行,待新的药品目录发布后再执行新规。按照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家09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名称的对应工作,及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的药品数据库,不得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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