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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单位非药物目录药品采购及库存须严格控制

2009-12-28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省卫生厅昨日发出“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单位要严格控制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采购和库存。

  明年2月1日起,各试点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统一按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配备使用其他药品,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明年2月1日之后至省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市区统一配送工作到位之前,可仍按原途径采购药品,但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且零售价格不得高于省药招办公布的挂网价格。省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市区统一配送工作到位之后,必须通过配送网络采购药品,不得再通过其他途径采购药品,并执行全省统一的价格。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控制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采购和库存。对于已经采购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取过渡**,原则上在2010年5月底前用完,但必须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记者 周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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