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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让患方签字非常必要

2009-09-30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日前,在江苏省医院管理年质量督查中,有专家对该院出院小结让患方签字的做法提出赞许,认为从医患沟通的角度,对出院应该注意的事项即出院医嘱进行告知,签字为证,是对医患双方负责的做法。但也有专家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多此一举,没有卫生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找麻烦。

  笔者经历过由一场早产儿吸氧致视网膜病变引起的诉讼。法庭上,法官让医方举证说明已经告知让患方及时上眼科诊治,当医方举证出示出院小结说明已经告知“出生两周内上某三级医院眼科诊治”,但患方坚持认为没有收到出院小结。由于没有实行收单签字,法院对医院的做法无法认同,尽管医方以《病历书写规范》没有提出让患者签字的部门规章抗辩,最后医院还是败诉。

  在目前医疗纠纷中,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有些重要医嘱应该和手术同意书一样,让患者本人签字,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方行为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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