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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拟试点门诊小病纳入医保

2009-08-05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红网长沙8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周秀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长沙对这一情况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积极开展费用测算等工作,争取在城区先行试点,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昨日,湖南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称。
  
  “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这是对现行医保报销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不过,报销比例如何确定等问题,仍需通过细致测算调研后才能确定。”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现行“统筹基金管住院,个人账户管门诊”的医保报销模式,门诊治疗费用只能是个人支付,事实上,参保的城镇居民住院率并不高,大多数人小病都是通过门诊解决,可以说其受益面并不广。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就是要让更多人享受到医保的好处,实现普惠制。他表示,目前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略有节余,为今后开展这一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仅仅是医保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我省今后还将在城镇职工医保中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此前,我省出台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就明确提出,我省要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通过结合社区卫生医疗管理,把门诊实质性治疗疾病(如肺炎肠炎甲亢胃溃疡等门诊或急诊治疗)、数额较大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柯夫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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