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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标准将提高 人均经费标准亦提高

2009-07-06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后,我国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还要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筹资水平和政府**标准。昨天,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的意见》,以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
施方案,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方面透露,这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的意见》。意见提出,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鼓励发挥中医药作用。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在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意见指出,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资金,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

  据了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今年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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