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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出院后再申请能报销吗?

2009-06-08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问:

  我是某单位退休职工,今年1月因病住院,共用去6000余元,出院后到单位报销,被医政科告知:自己住院必须在三日内经单位医院医生和医政科层层批准方可在外住院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我是出院后才到单位申请报销的,所以不能报销。请问:此规定是否合理?我该怎么解决?

  答:

  根据你说的情况,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参保人员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诊断明确,参保人员要求转入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者,可以转诊。符合转诊条件的,由经治医生填写转诊申请表、转出科科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同意、签字盖章,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诊。危重病人急需转诊时,可先进行转诊,转诊3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有关手续。参保人员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而自行转诊、自选检查或治疗项目、自购药品的费用不予报销。对于易地安置、长期易地居住的退休(职)人员到外地就医,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年度定额包干管理。

  据此,如果你未按医保规定就医和转诊,住院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你可直接向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你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实行年度定额包干管理。如果你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于你住院支付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单位应当报销部分,单位不能以内部规定不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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