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昊华日前从湖南省卫生厅获悉,从4月1日起,该省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可获得相应**。
据悉,该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平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300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当地新农合作**300元;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产妇,在中央和省级财政**300元后,其余部分按当地新农合的规定给予**。
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除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标准给予**外,由市(州)、县(市、区)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