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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份村医**高于3000元每年

2009-04-29医改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记者叶洲)昨天,卫生部公布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显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存在较大差别,北京、江苏等7个省份的**标准最高,每人每年超过了3000元。

  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着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宣传等多项任务,同时承担着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本月出台新医改明确规定,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卫生部表示,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制定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各地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存在较大差别。**标准高于3000元/人/年的有北京、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新疆7个省(区、市),其中青海省规定考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再增加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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