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基本医疗保障将覆盖全民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国务院7日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了新医改五项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方案》强调,三年内基本医疗保障将覆盖全民,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方案》明确,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
《方案》提出,我国将从2009年起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方案》提出,要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
《方案》提出,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后的成本制定。政府将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