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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督导检查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2009-04-11手足口病 来源:全民健康网

   山东省卫生厅今天(10日)下发《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督导检查方案》,要求各市开展对所辖县(市、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并将于近期对各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根据方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医疗卫生资源,制定和完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预案,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的疫情管理、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及分析、疫情预测预警、疫情处置和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院内和责任区域内的手足口病疫情网络直报、重症病例监测报告工作和病例标本的采集等。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疫情网络直报和病例管理工作,及时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和散发病例疫点处理工作。

    当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时,县级疾控机构要按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当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2年同流行周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可以定为重大;1周内在1个县(市)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2年同流行周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可以定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病例的,于2小时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在涉及区域内全面开展防控工作。构成相关信息报告时,在涉及的村或托幼机构及儿童家庭涉及的区域开展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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