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3月18日,记者来到赵先生家里,他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购物小票和喝剩的两盒牛奶。其中购物小票显示的购买日期为2月7日,内容为:“光明利乐包纯牛奶一箱,价格:25.6元。”而牛奶盒上黑色字体打印的保质期为,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6月3日。
赵先生说,在向商家讨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他就到市消委会石岐分会投诉,希望消委会帮自己维护正当权利,协调超市方面合理赔偿。赵先生要求,如果对方不接受他购买的一箱过期牛奶,要赔偿十箱的提议,最起码应该接受剩下的两盒,赔40盒的加倍赔偿要求。
在大润发超市三楼服务台,记者见到了当时受理赵先生投诉的王先生。他说,3月15日,赵先生确实拿着购物小票和两盒牛奶找到了他,当时,他就告知赵先生,超市按照有关规定只能按照一赔十的赔偿办法执行,但赵先生没有答应,而且坚持要求超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但具体数额他没说,因此协商失败。
不过,对于光明牛奶变质的问题,大润发超市服务台的姚组长说,大润发超市销售的光明牛奶没有问题,厂家的检测报告也证实没有质量问题,就这件事来说,大润发超市已经和赵先生没有直接关系,赵先生应该去找光明牛奶厂家理论此事。当记者向姚组长要求看厂家的检测报告时,得到的答复是,已将厂家的检测报告递交给了石岐区消委会。
消委会:未收到超市的检测报告
记者联系了石岐区消委会,一名仇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石岐区消委会确实接到了赵先生的投诉,也正与大润发超市协调处理此事。但是就大润发超市说已把检测报告交予消协一事,仇女士予以否认,她说,石岐消委会也在等待光明牛奶厂家的检测报告,目前,大润发超市并未把检测报告交给他们。
记者还了解到,当事人赵先生在3月16日,曾致电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询问关于检测的程序,得到的答复是,需要提供六盒牛奶,同时需要承担检测费。考虑到手头仅剩两盒过期牛奶,赵先生不得不放弃检测。
3月19日,记者陪同赵先生来到悦来南路市消委会投诉,在赵先生填写完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表示消委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调解结果。赵先生试图当着消委会工作人员的面打开剩下的两盒牛奶,但消委会工作人员说先作为证据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