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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又被投诉销售过期食品 要求依法赔偿

2010-03-12天天315 来源:全民健康网

  [维权支招]

  “问题食品”维权要注意保全证据

  消费者买到涉嫌“假冒伪劣食品”或者因食用(饮用)购买的食品受到损害的,与其生产经营者发生民事纠纷时,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和途径解决:一是与生产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进行调解;三是向有管辖权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要求调查处理;四是根据与生产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解决因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应当特别注意两点:一是消费者应当保全并提供相关证据,尤其是食用(饮用)食品后遭受损害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但切不可盲目地单方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二是如果是因食用(饮用)食品而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请求赔偿的,并无须由消费者对食品存在的不安全性负责举证。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生产者等侵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食品消费者没有须提供产品存在缺陷有效证据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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