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
三种情况构成违法
针对垃圾短信群发,以及个别短信群发公司的混乱状态,记者专门咨询了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紫薇,她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张律师表示:“短信群发的方式本身并不违法,否则国家不会允许通讯商提供该项服务 ,因此公众的正常短信群发属于公民的自由通信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而违法短信群发的确定则需综合考察多种因素 ,如短信内容是否违法,是否经过接受者的同意,广告短信的活动主体是否合法等。
目前,违法群发短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涉及淫秽内容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发送淫秽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不以牟利为目的,发送淫秽短信达到400条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二是涉及转账、恐吓、侮辱、诽谤等其他犯罪情形的,群发只是手段,则分别构成刑事上的诈骗、敲诈勒索 、侮辱诽谤等罪。三是涉及广告内容。如果短信广告发布未经接受者同意、包含非法内容或具有其他构成垃圾短信的情形则构成违法广告。如果短信广告公司在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短信广告公司应承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的法律责任,即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广大手机用户,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地在一些房地产、保险以及商场购物等场合登记手机号码等相关个人信息,当收到违法短信后,不要轻信,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文/图 记者 田野 实习生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