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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三不看”行规 致调查取证难

2011-03-02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而且,不法分子虽然虚构“医疗专家”、“医学教授”的虚假身份,但均已取得医疗执业资格证,从而逃避“非法行医”的打击,就诊者往往是在服用所谓的“特效药”几个疗程后才发现被骗,向卫生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而监管部门的取证和处理程序又较为繁琐,给了不法分子持续作案的时间和机会。

  特别是在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内,存在“中医科室对外发包”和“雇佣医托欺骗就诊者”两个重要顽疾,而对此类案件,最高法院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

  另一方面,涉案赃款被逐级分配,且诊室承包人和“医托”均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司法机关很难准确掌握其财产情况,给追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针对目前种种难题,法院建议卫生监管部门应强化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处、纠正民营医疗机构内存在的不法行为,将工作重点转变为预防和规范。

  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在涉案人员的范围上应力争全力抓捕,做到彻底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作用;并应注重对涉案款项和涉案人员相关财产的查询、冻结和扣押工作,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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