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认为,本案系名誉侵权纠纷。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调查报告认定,无证据证明张某荣存在实施了缝合产妇肛门的事实。判决陈先生在某媒体上刊登向张某荣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判决书中称,张某荣在本案中曾一并起诉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并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考虑到两家媒体已经进行了更正报道,故申请撤诉。
对于判决,陈先生表示肯定要上诉。陈先生说:“收到这样一份粗糙武断的判决书,我感到极度愤怒和无奈。原本是受害者的我,现在反而成为了被告,还要承担道歉责任。助产士违规索要红包,违规非法行医,在有关部门的撑腰下,换了另一副嘴脸。之前还要求我打她几下解解恨。”
新闻回放
“缝肛门”事件
2010年7月26日事主陈先生向深圳电视台反映,7月23日上午,产妇林某进入深圳凤凰医院待产,肛门肿成了鸡蛋大小,发现周边都是线,怀疑肛门被缝闭。
2010年7月28日 众多媒体介入报道。
2010年7月28日深圳市卫人委表示,助产士无权做外科手术,如果发现助产士在行医过程中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0年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是否缝针专家说法不一。助产士本人以人格担保未动针。
2010年7月31日 陈先生就“肛门事件”向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以助产士涉嫌故意伤害为由报警。
2010年8月2日 深圳市卫人委宣布此前调查结果系行政调查,非医疗鉴定结果。助产士离岗检查。
2010年8月5日 产妇被组织前往罗湖中医院进行法医鉴定。
2010年8月12日 罗湖公安分局公示法医鉴定结果—— 产妇林某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
2010年8月18日 深圳警方改口:产妇被缝的只是痔疮不是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