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现妊娠反应,女子陈某在一个月内两次到大连某医院进行孕检,院方均诊断其为正常怀孕。谁知,在保胎期间,陈某却因“宫外孕破裂大出血”昏厥,后经医院抢救,陈某虽然捡回一条命,但却因此丧失了自然受孕的能力。
因出现妊娠反应,女子陈某在一个月内两次到大连某医院进行孕检,院方均诊断其为正常怀孕。谁知,在保胎期间,陈某却因“宫外孕破裂大出血”昏厥,后经医院抢救,陈某虽然捡回一条命,但却因此丧失了自然受孕的能力。陈某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获赔8万余元。
宫外孕险些夺命
2008年7月7日,时年30岁的陈某发现自己停经已有一个多月,便到大连某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怀孕”,医嘱“流血多或腹痛重及时就诊,10日后B超”,给予保胎治疗。同年7月16日,陈某再次来到该院检查,医嘱“生化妊娠可能性大,一周复查血、B超”。其后,陈某回家安心保胎。
同年7月末,陈某发现自己下身有出血现象,到8月3日,陈某出血加重并昏厥,被送入附近的一家医院抢救。经诊断,陈某右卵管狭部妊娠,宫外孕破裂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医院对陈某进行手术治疗,最终保住了陈某的性命。但因为此前陈某曾有过一次宫外孕史,这次手术后,陈某被诊断为继发性不孕症。
2009年2月,陈某委托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东涛,将某医院起诉至沙河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