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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官员受贿130万 被判11年

2010-10-18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法官说法

  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认定,从2004年至2007年,陈海峰利用职务便利,分3次收受顾立君等人给付的贿赂款共130万元,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陈海峰提出得到的钱属于“居间介绍费”、“劳务费”的辩解,法院认为,由于现有证据可以证实陈海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介绍业务,并从中收取贿赂款,这一辩解与其他几位证人的证言相悖,因此不予采纳。

  而陈海峰称有10万元的贿赂款被王芳拿走,法院认为,这笔钱是先由陈海峰实际占有的,即使被王芳拿走一部分,也是在得到他的认可后,对于贿赂款的再分配,不应减少其犯罪数额。但鉴于陈海峰能够在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前主动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在案扣押的150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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