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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包放购物车被拎走 超市不负责保管

2010-06-08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超市说法:

  超200元为“贵重物品”

  到超市购物时,随身所带物品如何看管?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普陀区一家大型超市,在入口处,设置着几排储物柜供顾客使用。一些顾客习惯性地在进超市前,将包寄放到储物柜内,不过,有的包却无法放入其中。记者在现场就看到,一名中年女子拎着一个大包,在放置时卡了壳。一筹莫展之下,女子只好寻求服务员的帮助,在总服务台进行了寄存。

  “即使寄存在这里,我们也要向顾客说明,如果有贵重物品,请取出再寄存。”总服务台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正常情况,对于贵重物品,我们建议顾客自行保管。 ”该工作人员解释称,这里所谓的贵重物品一般指的是价值超过200元的物品。记者随后走访了多家超市,基本上都有类似的情况出现,有的甚至在储物柜上写明,“储物柜失窃,超市概不负责。 ”

  “我们前往超市消费,便意味着与超市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超市应该确保顾客的财产安全。”市民朱小姐认为,如此低额的价值界定也是超市的一种推脱,“现在包里放置的物品,很少低于200元的,哪怕是一支口红。 ”

  律师观点:

  购物时需加强自我防范

  “根据目前情况,顾客到超市购物,还是应该多加提防。 ”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方认为,顾客到超市购物虽然与超市形成了服务合同的关系,但这仅仅表现在购物上,而在贵重物品的保管上,超市一般无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超市提供场所供市民消费,同时便于市民购物;而贵重物品属于私人物品,也需要顾客妥善保管。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失窃案件,超市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

  因此,李律师建议顾客在购物时一定要多加小心,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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