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认定
医院存在三大医疗过失
尽管北大医院坚持医疗行为无过错,市高院依据一审期间的医疗过错鉴定结论,认定北大医院在给熊卓为的诊疗期间存在以下三大过失。根据现有的材料,未能发现其他可以导致熊卓为死亡的因素,因此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和熊卓为的死亡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过失一:根据现有资料,北大医院没对熊卓为进行保守治疗,也没有详细论证手术的必要性,在选择手术治疗时表现为仓促和过度积极。
过失二:熊卓为存在高血压、术后卧床未使用抗凝药等都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因素,北大医院应该能够预见深静脉血栓的发生,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但北大医院对此存在检测、预防和治疗等方面的缺陷,没能早期发现深静脉血栓;在出现肺栓塞时,也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病情进一步加重。
过失三:在熊卓为病情危重时,北大医院采取了持续胸外按压、手术取栓等抢救措施,但抢救过程中出现了肝脏和心脏破裂,这无疑促进了熊卓为最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