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校方责任难以推卸
针对校方的这种做法,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的于建军律师认为,在上学期间,学生的监护、管理权已转移到学校,如若发生意外,校方肯定要负法律责任。城关小学所签协议属单方免责协议,将自己是单位主体责任推卸给第三方,这样的协议不具法律效应。
安徽天柱律师事务所仰宝峰律师认为,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必须承担教育、管理、引导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将孩子完全监护权转移给校方,校方相当于行使部分监护权,一旦小孩在学校发生事故,校方肯定要负责任,但是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孩子的过错行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城关小学的这份责任书,最大的问题在于未把校方责任写入。
昨天,贵池区城关小学副校长陶有胜说,他也感觉责任书的有些条款措词不妥,让家长看了有推卸责任之嫌。但这绝不是学校的本意,让家长签订安全事故责任书是为了让家长和学校共同肩负起孩子的安全责任。 “其实真的出了安全事故,该谁承担的责任,还是由谁来承担”。
而对于家长提出的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陶副校长说,学校与班主任也签订了一份《安全管理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了班主任应该承担的责任。 (乔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