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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秘书自曝被老版性侵30多次 网友称其报复

2010-03-30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在这之后,吴小姐又把一些照片给董事长的堂弟看,希望他堂弟能够劝阻董事长的这种行为。之后和叔叔的一次聊天,让吴小姐动了报警的念头。吴小姐有一个法学硕士的叔叔,目前在北京工作。3月25日,吴小姐在上网时,看到叔叔正在QQ上。“正当心里难受的时候,将这些情况都告诉给我叔叔,叔叔想了想之后,叫我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跟叔叔聊完不久,吴小姐用手机拨打了110,龙湾区的滨海派出所接警后,介入调查。

  网帖发布后,网友说,一些照片上,吴小姐看上去还面带微笑,不像是被强迫,是不是她和董事长之间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吴小姐则说,当时为了要拍下照片作为证据,同时又不能让董事长知道,所以表情有些不自然。她还说,平时自己就喜欢拍照,后来考虑到保护自己的原因,用手机进行了保存,做为证据来为自己申诉,“这些照片都是趁董事长不注意时拍下的。”

  网帖中还称,董事长曾给过吴小姐2000元。“一次发生关系后,也许是对我产生了些许怜悯之心,他突然拿出了一叠钞票,塞入了我的口袋。我把钱拿出来塞给他,他不要,我扔在了地上,可是他又拿起来硬是塞进我的口袋,后来我数了数是2000元。我也怕男友问起没法解释,就偷着放进装衣服的旅行箱里藏了起来,后来我就跟男友说这是我的年终奖,这是唯一一次他给我钱。”吴小姐还称,董事长平时有叫她去外面开房间,但被拒绝了。

  警方说法:控告张某强奸不予立案

  龙湾公安分局给记者发来的材料称,3月26日下午17时许,吴小姐报案称其被公司董事长张某强奸。接警后,对吴小姐和张某及吴小姐的男友韦某等人进行了询问,2008年9月份吴小姐与公司董事长张某发生性关系,至今已有两年时间,期间发生性关系超过十次。

  吴小姐认为每次性行为都不是自己自愿的,而被控告人张某则坚称其都是自愿的。警方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是:从主观内容上看,证据不支持认定张某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故意行为。“双方连续发生性行为时间跨度长,自发生性行为以来吴小姐一直没有报案。性行为大都发生在白天,且在工作时间,吴小姐具备自救和他救的时空条件,但其没有实施自救和他救行为。”材料中还称,“在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吴小姐想到的不是去报案,而是要求张某给他买避孕药。”

  警方不予立案的另外一个理由是,从客观行为看,证据不支持认定张某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及其它手段置吴小姐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在事前、事中或事后对吴小姐进行要挟。“另外,已告知吴小姐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现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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