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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续:死者家属提请重做鉴定

2010-03-25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新闻回放

  2007年11月21日,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

  医院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但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日,李丽云和腹中孩子双双身亡。

  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后撤回对肖志军的起诉。

  2009年12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医院不构成侵权。朝阳医院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法院判令医院给付家属10万元精神损失费。李小娥夫妇不服,上诉索赔121万元。

  ■ 新闻链接

  据悉,2010年3月1日,卫生部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该规定明确,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此规定出台后,浙江和重庆先后发生类似事件,两家医院都果断代患者签字,紧急施行手术抢救了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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