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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执法收缴蔬菜拉回单位食堂

2010-03-17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执法暂扣物品 详尽登记妥善保管

   对依法予以暂扣或没收的物品,执法部门该如何处理呢?

   昨日记者咨询市政部门了解到,暂扣或罚没物品,应该逐一登记,妥为保管。对暂扣物品,当事人在接受处理后应当物归原主。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来接受处理的,可按无主物品予以处理,但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在实际执法中,考虑到保管困难,建议对违法者的鲜活物品(比如水果、水产品或蔬菜)不予暂扣。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违者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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