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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3月1日起施行公共场所控烟条例

2010-02-02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特约记者詹 雅)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于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了10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交通工具内部等。在上述场所,任何人不得吸烟,违者罚款50元。

  该条例还规定了9类控制吸烟场所,主要包括一些经营性服务场所。比如,洗浴中心、足浴、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场所、娱乐场所的服务区域,商店,网吧的营业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办事大厅、营业厅等。这些场所必须划定吸烟区或设置专用吸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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