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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严管新社会组织

2010-01-26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白国志)日前,四川省卫生厅制定印发了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对新社会组织的管理。

  该办法所说的新社会组织是指四川省卫生厅主管的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该办法明确,四川省卫生厅是经审批同意的卫生行业全省性新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成立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新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新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本组织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本组织的内部管理职责。

  该办法强调,新社会组织要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开展表彰活动,不得使用四川省卫生厅的名义或与四川省卫生厅相关的误导性语言、文字等,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以科技推广为名替企业推广产品。四川省卫生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新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业务主管关系。

  该办法还明确,新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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