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莫 雪)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在该自治区全面推行免费婚检。通知提出,争取到2010年年底,该自治区农村婚检率达到5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
数据显示,强制婚检于2003年10月取消后,广西婚检率大幅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升高。2008年,该自治区婚检率仅为7.04%,出生缺陷发生率高达21.0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实行免费婚检后,广西婚检经费标准暂定为160元/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l的比例分担。该自治区要求婚检机构提供规范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正确认识并积极配合婚检。目前,该自治区正筹备建立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婚检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全自治区婚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婚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