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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恃有精神残疾证将人打伤 称享受打人豁免权

2010-01-13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近日,在张女士的陪同下,记者一行来到位于雨花路上一家名为南京江南出租车公司里,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的资料后,向记者承认,李某在2008年7月份至2009年8月份确实在该公司当司机。“是二驾,车牌尾号708,不过,她在2009年8月11日就辞职走了。”这名工作人员说,她说要照顾孩子,开不了车才走的。巧合的是,就在李某打伤过张女士之后的两天,她就离开了江南出租车公司。

  张女士称,李某在另一家出租车公司干过很长的时间,而出租车公司证实了李某是有正规的驾驶证,可以开出租车。但并不知道她同时又有精神残疾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此一来,李某一旦出了车祸,她是完全可以不负责任的,这两证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记者随后联系了南京车管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公安部的第91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车管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李某的这种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核实。

  民政:

  办证手续有漏洞

  因为无法印证李某的残疾证与驾驶证是如何取得的,记者便决定先从残疾证入手调查,结果令记者大跌眼镜。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残联,一名姓张的科长告诉记者,2005年残疾人换领新证,残联邀请了南京市脑科医院的张医生,到街道坐诊,李某就是在这次坐诊中换了新证。张女士又将此事反映到了南京市卫生局纪委,得到的答复是张医生承认没有看过李某本人。

  张科长告诉记者,当时医生可能确实没有见到李某本人,因为这些人是老证换新证,医生坐在那里进行交流、评定,旁边是一些家属反映包括社区的反映,基本上都会过关,领到新证的。

  张科长给记者查询了李某的资料,其证件尾号为“42663”。但令人意外的是,资料上写的监护人是另一位姓张的男子,而记者发现,此人却是铁心桥街道民政科的科长。

  记者又赶到铁心桥街道,找到民政科张科长,对于突然冒出来成为一个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他大感意外,连称自己都不认识李某,根本就不可能成为她的监护人。“我不认识这个人,我虽然管残联这一块,但手续可能办得有问题,这个你去问社区。”张科长告诉记者。

  但当记者找到李某所在的居委会时,居委会一位负责人称,2005年他们确实邀请过南京各大医院的医生来做过一次残疾人的体检鉴定,是到卫生院集中进行审核的。这名负责人坦承,审核带有点偏向性,只要病人装聋作哑,当时的医生都会给盖个章,放过去。“李某可能就在这次混水摸鱼过了关,换了新的残疾证。”他说,2005年以前的残疾证比较好弄,以后就得要病历啊,住院记录等,不容易了。

  这名负责人称,当时也是同情李某的遭遇,给她搞好了残疾证,她没监护人,正好这一次是铁心桥街道组织的,他又认识张科长,于是填了他的名字,张科长就成为李某的监护人了。

  真相:

  “被残疾”有很多好处

  昨天下午,李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离开出租车公司,又找了一份工作,没干多久,又不干了。不过,她承认,自己的精神残疾证,是找人搞的。李某称,她有驾照已经14年了,1997年有了残疾人证。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残疾人证可能让李某获得不少好处,比如能坐在家里还不时拿到钱。**、低保,都会有的。甚至李某所住的经济适用房,也可能是因为有残疾证,才能拿到房子的,当时拿房价格1平方米才1650元左右。对此,李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回答。

  本报记者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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