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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医院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

2010-01-04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记者宋黎胜)在医院放烟花爆竹最高将被罚款500元。《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日前由该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还规定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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