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张先生将丰台区大红门医院和原北京慈安中医院门诊部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30万元。
上午,张先生带着3岁的女儿和岳母一同来到丰台法院。张先生称,2007年8月13日,张先生带着殷女士到医院看病,候诊期间由于误信“医托”所言,转而来到一家中医门诊部就诊,并被诊断为肾炎。
在服用6服中药之后,殷女士病情加重。此后,殷女士因救治无效死亡。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丰台区大红门医院没有违背诊疗规范之处,慈安中医门诊部因没有对殷女士尽到告知义务,对殷女士的死亡承担轻微责任。“慈安医院没有过错,没有责任。”慈安医院的代理人说。
大红门医院的代理人则认为,医疗鉴定书上的结论本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因此不同意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