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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协商农药残留标准问题

2009-10-29社会万象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陈 飞)卫生部日前与农业部就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相关问题进行协商,明确农业部负责提出农药及兽药残留标准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统一发布,农业部在制定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标准时,应兼顾加工食品的相关问题。

  协商意见提出,农业部负责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的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等日常工作,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并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发布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在工作需要或发生涉及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卫生部协调组织农业部制定相关农药、兽药残留的限量及检测方法并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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