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
面对伦理冲突 鉴定医生也很为难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亲子鉴定的数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
在浙江和广东等地,做鉴定的人数正以每年40%至50%的速度激增。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不管鉴定申请人是抱着什么目的,最无辜的应该是肚子里的孩子了。
孔祥东也说,虽然做亲子鉴定会有很多原因,但目前要求做产前亲子鉴定的,大部分是怀孕前不止与一个人有过性关系的女性,她们为了搞清孩子的真正父亲是谁,怀着孕就提出鉴定。
孔祥东说,医生面临两个难题,一是知情权,按道理,每个妈妈都有权利知道自己孩子的父亲是谁。虽然这对常人不是问题,但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和转型,这些摸不清状况的妈妈肯定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群体。
另一个就是生存权的问题,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胎儿不是丈夫的,一个健健康康的生命很有可能就要被终止,这是大多数医生都不愿看到的。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首先要认识到亲子鉴定是一种生命科学、是一种进步。其次,亲子鉴定体现的是知情权,它的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的矛盾危机,消除家庭之间的疑虑,而并非“忠贞”的杀手。现在人与人之间交往频率在不断增高,可能要求做鉴定的人会越来越多,应以平常心去看待。
【调查】
产前亲子鉴定监管还是法律盲点
做产前亲子鉴定,法律是否许可呢?孔祥东说,据他了解,法律规范对此还存在空白。
唯一能找出的相关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作的一个司法解释,指出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此外,记者在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共有10家机构获得司法鉴定资格。但该厅有关人士表示,亲子鉴定结果如果需要作为诉讼的证据,必须到司法行政机构批准的机构检测,如果只是自己了解,不进入诉讼程序,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也可以鉴定,司法行政机构不具备监管这些机构的权利。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对此表示,产前亲子鉴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比如谁为鉴定结果负责?申请到底需不需要手续?当事人是否应该到场?不涉及司法程序的鉴定机构该由谁来监管?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规范来明确。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擎介绍,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所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亲子鉴定的一方都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并且经过双方同意。她接手这样的案子并不多,现在亲子鉴定机构都对社会放开,很多人一知道鉴定结果,就直接私下协商解决了。高擎称,不管鉴定结论是否遂愿,它都会对婚姻家庭、父(母)子亲情、财产、个人名誉等产生重要影响,希望社会慎用产前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