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要闻
健康警示
社会万象
民生关注
医学前沿
食品安全
医药资讯
新闻专题
排行榜
精彩回顾
疾病知识
医院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民生关注 >> 正文

校园伤害案频发的警示

2011-01-15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案例三 校内奔撞受伤

   奔跑相撞也是校园伤害案的成因之一。

   9岁的婷婷和14岁的刚刚都是一所小学的学生。然而,一天上午下课后,婷婷跑到教师的办公室订正作业时,在楼道连接处,不巧与奔跑中的刚刚相撞,导致摔倒受伤。

   经诊断,婷婷左眼眶骨折,其家长将学校、刚刚和他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婷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原告认为,刚刚应对损伤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所在小学由于楼道连接处设施不当,导致孩子视野受限,以致酿成这起伤害事故,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事故发生地点在校内,由于学校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了学生在走道奔跑时视线受阻,这是婷婷与刚刚碰撞受伤的原因之一;而婷婷和刚刚胡乱奔跑也是相撞致伤的原因之一。

   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婷婷自负25%的民事责任,刚刚父母负担25%的民事责任,所在小学负担50%的民事责任。判决刚刚父母赔偿原告人民币2.2万余元,学校赔偿人民币4.5万余元。

 

<<123>>
猜你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