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国消费者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只要没有出现较大事故,就不会主动维权。
即便是对于部分法律意识较强的消费者而言,举证难也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道路。如何证明自身的健康状况是因为服用不良减肥药后才造成的危害呢?如果说明书中已注明了不良反应,那么这种“明示”是否就能免责呢?这个话题目前争论颇多,并没有形成共识。
此外,索赔成本高也导致大量消费者存在“认倒霉”的心理。按照现有法律,如果消费者单独为此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将耗费大量精力和较高的诉讼成本。相对于违法成本,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尤其当被告是较为强势的大型企业时,消费者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这也是黄志斌律师征集大量消费者开展集体赔偿诉讼的最主要原因。
曾遭退市的减肥药
在美国有五种减肥药获得FDA批准上市,分别是:芬氟拉明、右芬氟拉明 、西布曲明、苯特明、奥利司他 。目前,前四种均已被叫停。
芬氟拉明
上世纪60年代被FDA认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其后即被广泛用于治疗肥胖等疾病,但肥胖患者服用可能会引起心瓣膜返流,于1997年下架退市。
右芬氟拉明
1996年被批准上市,1997年与芬氟拉明同时被FDA叫停。
芬特明
1970年上市,由于导致数千人罹患危险的甚至致死的心脏和肺机能障碍,于1997年下架退市。其与芬氟拉明的复方减肥药芬芬也同时被叫停。
西布曲明
1997年上市,2010年10月被国家药监局叫停。
奥利司他
2007年其低剂量药品被FDA批准作为非处方药在美国销售。国内市场上含奥利司他成分的药品比较著名的有赛尼可,不过目前已经停产。(记者 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