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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失职导致职业病事件 主要责任人将被问责

2010-11-11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纳入城乡低保,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给予临时救助。同时,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确保劳动者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建职业病监测哨点 提前做好干预

  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做好尘肺病、重大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农民工职业病危害等职业病的防治。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监测,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有效的干预措施。

  失职导致职业病事件 主要责任人将被问责

  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社会影响恶劣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对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在投入**上将予以倾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姚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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