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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医保异地“漫游” 《社会保险法》新亮点

2010-10-29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首先要实现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法》第97条作了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胡晓义说,这条规定是国际上一个普遍的原则或者说惯例,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的法律都这样规定,比如德国。

  至于这其中涉及的关于双边关系的处理问题,胡晓义说,国际惯例上通常各国有权对自己的社会保险事务作出规定,涉及双边关系的时候,可以用双边的协议来处理相应的问题。比如,中国和德国一个双边协议,避免工作人员在本国和就业国重复参加社会保险、重复缴费。胡晓义说,这个协议签订几年来,实施的总体状况是好的。现在社会保险法作了这样明确的规定,今后中国在处理和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过程中,也会借鉴和德国处理这方面问题的先例和经验。

  《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胡晓义说,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已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个时间表。

  胡晓义说,说实现并不是说一步到位,还要逐步地完善。首先,要实现省级统筹。到去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订了省级统筹的制度,但是出台了方案不等于就实施到位了。人社部和有关部门一直在对省级统筹做评估。经过评估,全国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

  胡晓义说,在此基础上,人社部会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在统筹过程中肯定会涉及缴费标准和支付水平的问题。胡晓义说,一方面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另一方面,现在的水平也确实不算高。

  昨日立法明确

  涉外民事关系

  相关法律适用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法律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法律明确了涉外婚姻、收养等法律适用,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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