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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律正面交锋 “被精神病”引发热议

2010-10-19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较真]

  越说自己没病,越说明我有病?

  很多“被精神病”的案例中都存在一个共同现象:当事人越是试图向医生澄清自己没有病,反而越有可能被医生视为精神病患者,结果陷入百口莫辩的尴尬境地。难道在精神科医生面前,我们真的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健康吗?

  诊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实是有着非常严格的四大标准。而且这些标准是国际通用的,与国际标准相比,我们的标准并不存在落伍或者特殊的情况。

  第一是症状学标准,就是到底有没有精神病的症状。第二是严重程度标准,看看病人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是否受这些症状的影响。第三是病情标准,即病人所表现的异常状态是暂时的还是长期的。第四是排除标准,要排除是否有脑外伤或其他生理疾病引发症状出现的可能性。

  至于是否承认有病的问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前提是,这个患者首先要被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哪一个正常人肯承认自己有病呢?换句话说,是否承认有病只是判断患者病情有没有好转的标准之一,而不能作为诊断患者是否有病的标准。人们通常是把这两个概念搞混淆了,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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