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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保办回应“职工医保定额”四大疑问

2010-09-28民生关注 来源:全民健康网

  2.是否合法?

  有文可依,很多地方这样做

  具体这方面的规定,济南医保办负责人介绍说,1999年劳社部发23号文件和2009年鲁财社30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和协议规定的费用”。

  据介绍,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除济南外,有10个城市已经实行了这种结算方式,青岛市自2003年就采用了此方法。

  “实行总量控制的目的在于发挥医院的自身作用,加强内部管理,将医保基金用到该用的地方。”该负责人强调。

  3.基金是否减少?

  比去年普遍有所增加

  针对部分医院提出的“医保办给医院的统筹基金减少”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今年给医院的医保基金总额是综合近几年各医院支出情况,经过科学测算确定的,扣除不合理费用,与去年相比,不仅没有减少,而且普遍有所增加。

  另外,该负责人称,医保部门还准备了部分医保统筹调剂基金,医院在认真执行各项医保**的前提下发生的合理超额费用,可在调剂基金中给予适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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