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锌举例说,食品安全法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其实是一笔带过。这部法律规定的只是在行政过程中如何监管,所以只是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等。对于构成犯罪怎么办,食品安全法规定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又把该类犯罪定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但它直接危害到众人生命安全。
王锡锌说,比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它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下。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添加三聚氰氨者,也就是判三年,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应该考虑法律规定是不是已经做到位。
“不适用缓刑打断了退路”
王锡锌不赞成通过一阵风、运动式解决该问题。他还认为,四部门的通知没有规定期限,不像以往的通知划定一个期限,“它可能是一个长期的刑事司法**”。
王锡锌认为,这次专门把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单拎出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过去已经有前车之鉴。在很多的个案中,背后可能有人要包庇纵容,甚至支撑,所以不加大惩治力度,食品造假者有恃无恐,背后的职务犯罪判刑较轻,如果是三年以下,再加上一个适用缓刑,实际上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现在如果不适用缓刑,这首先就打断了你的退路了。”王锡锌认为,将来定罪肯定更加严格,刑法适用也会相对严格。